[案情简介]
2021年1月投保人W女士为配偶T先生年购买了富德生命人寿重大疾病和医疗补偿保险及百万医疗。T先生于2021年11月因头疼到医院就诊后提出理赔申请,富德生命人寿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,客户有慢性疾病,并未在投保时告知。做出了拒赔解约的理赔结论。
[案例分析]
客户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过短,且疾病为慢性疾病,存在逆选择风险,故理赔人走访各大医院进行排查既往病史。经排查发现,被保人有两次住院纪录,均为慢性疾病,并且为投保前病史。
[相关依据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
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【小贴士】
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义务。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投保时如果忘记告知健康状况,比如投保前有过住院病史的,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或者隐瞒的,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后期的理赔。针对漏告知、忘记告知等情况,可做补充告知,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内进行告知,即使核保没有通过的,保险公司也会全额退保。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,或及时进行补充告知,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理赔纠纷,保障您的保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