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欢迎您进入黔东南州银行业保险业官网!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

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3-29 点击:45
分享: 点击弹出二维码

 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,推进严格公正执法,维护行业秩序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《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现正式发布,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 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办法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,进一步修改完善了《办法》。

  《办法》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二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,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,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、过罚相当、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。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。明确减轻、从轻、适中、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。落实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要求,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。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,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,应当区分责任主次。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。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、适中、从重罚款幅度标准,以及违法所得认定、计算方式等。四是明确适用《办法》可能出现明显不当、显失公平,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,可以调整适用。

  下一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,做好《办法》贯彻落实工作。

  附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

上一篇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》 下一篇: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央网信办、公安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 关于警惕不法“代理维权”短视频及直播陷阱的风险提示

copyright© 2018 黔东南州银行业保险行业 All Rights Reservd.黔ICP备15001223号-2